深圳市17家银行行长近日在深圳银行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上签字,立约制止深圳银行间的大额贷款恶性竞争。
这份公约由人行深圳分行、深圳银监局、深圳市国内银行同业公会牵头组织。其中规定: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在深圳辖内融资总额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应组织银团贷款,其中采取招标方式融资的项目由各家银行以组织银团贷款的方式统一参与;单一借款人的单一项目融资总额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由各家银行自主决定是否提交组织银团贷款。
这份公约本着“充分协商、自愿参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以及“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负”的贷款审批原则,所涉及的合作内容突破了传统银团贷款“4+1”的模式,吸收了自愿参加的所有银行的共同参与。在今后具体实施中将欢迎外资银行参与。
根据公约,深圳银行业将就此成立银团贷款合作委员会,作为银团贷款的执行、协调与仲裁机构。此外,该合作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发布人民币和外汇贷款利率指导价,各成员行可在指导价基础上浮动10%进行营销报价,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的浮动下限。